三部门发文: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教育服务健康中国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基础性重要作用。
《意见》要强化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夯实中医药类专业主体地位,调整优化中医药院校学科专业布局,集中优势资源做强做大中医药主干专业;要推动中医学长学制教育改革。试点探索中医学九年制人才培养等。
《意见》明确要推进中医药课程教材体系改革,用5年左右时间探索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本科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要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推动毕业实习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等。
《意见》提出要改革中西医结合教育,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2021级起,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增加课程学时;要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推进中医药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设,促进书证融合,培养培训中医药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等。
《意见》指出要探索招生方式改革,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中医学类专业,提高生源质量,自2021年开始,原则上停止中职中医专业招生;要加强中医临床教学能力建设,实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能力建设专项,建设30个左右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提升大学附属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临床教学能力等。
《意见》明确要强化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建设1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大力加强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经典骨干教师培养;要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体系,具有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应按照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师承教育继承人和毕业后教育途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等。
《意见》提出要加强中医药教育质量评价,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以及院校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推进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工作,对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实行周期性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等。
《意见》还指出要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力度,相关部门要在附属医院建设、博士点建设、“双一流”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中医药重大专项等重大改革建设项目中给予进一步支持;要加强政策机制保障,各地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并于2021年2月底前出台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等。
(中国中医药报记者 王迪)
以下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
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编辑: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