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鼓励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

2020-12-02 09: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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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医药卫生报
记者:刘旸 通讯员:李海涛


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培养一批掌握中医辨证论治、理法方药,能熟练运用中医、西医两种诊疗方法的中西医结合人才。11月26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鼓励综合西医医院开展学习中医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的全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对象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在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工作需开具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同时,4类符合条件的非中医类别医师,经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实后无须参加培训,分别为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者;按照《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医院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培训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培训任务且取得证书者;参加省级、国家级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项目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者。
    

培训通过集中学习、课外自学、临床实践等方式进行,内容按照《河南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大纲》进行。参加培训的人员通过考核,每年可获得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其中,一年期培训班培训,非中医类别医师集中学习中医理论课程,完成7门~8门的中医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480学时,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二年期以上培训班培训,非中医类别医师集中学习中医理论课程,完成不少于10门~14门的中医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培训考核则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平时考核含理论课程考试和临床实践考核,由理论培训单位和临床实践所在单位负责。


    结业考核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根据全省申请结业学员情况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结业考核,结业考核不合格学员次年可申请1次补考。结业考核成绩合格的学员,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发放河南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结业证书。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西医学习中医培训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依据通知,河南省拟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遴选首批“西医学习中医”培训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应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置有独立中医科室,具有较好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主要负责人应重视中医药工作,能够保障培训对象的学习条件和待遇,严格按照《河南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大纲》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编辑:董俊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