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医药大会一周年】19省份出台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9省份召开中医药大会
★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19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吉林省、河北省、山西省、四川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市、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西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天津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徽省、福建省、重庆市、青海省、湖南省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或措施。
2020年1月
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3月
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方案》。
2020年4月
四川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0年5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6月
甘肃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7月
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天津市委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议并原则通过《兵团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8月
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
2020年9月
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2020年10月
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委、省政府印发《青海省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湖南省审议通过《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9省份召开中医药大会
上海市、甘肃省、广东省、天津市、吉林省、江西省、河北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中医药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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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省份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完成中医药条例修订、制定
截至目前,河北省、湖北省、四川省、江西省、陕西省、安徽省、江苏省已完成本省中医药条例修订并颁布实施。湖南省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制定了本省中医药条例并已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省份将制修订地方中医药法规列入立法计划,已进入地方人大审议程序。天津市、浙江省、贵州省等地积极推动地方中医药法规制修订工作。